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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万举答客问四谈给“网络文学”下定义的意义

文章来源:     时间:2020-05-11   点击量:


王万举:著名学者、国家一级作家,文化创意学三个学科的创立人,被媒体称为“中国文化创意学之父”。(以下简称:王)


郝小学:全国新媒体联盟主席(以下简称:郝)


郝:王先生,我试着分解一下你的定义的要素:1、“网络文学”是一个艺术—文化形态,它既包括变化着的网上生成的特定文体——特别是包括了以互联网为工具的文学史上发展到极端的艺术的“文化化”,也概括了20年的文学运动。2、这场文学运动表面上看是“换媒体”,实际是“两个效益”统一的历史进程,特别是网上新文体包括“段子”、类型通俗读物的形成,以及后期“四个讴歌”纪实作品的形成……


王:我打断一下,补充一下:这个“形成”实际是接受效果和经济效益统一体的形成……


郝:哈哈……我刚要说。另外,这个统一体是不断变化的。3、你的定义也涵盖了“传统作家”上网这一文化事实。


王:对。它的实质也是想通过传播力度达到提高接受效果(伴随着经济收益)。


郝:4、这第四个要素我要提问了:在20多年的整个的文学行程中,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,法规的规范,不是都在起作用吗?为什么只突出市场机制的作用?


王:你问得很好!你说的那些都存在,但这场文学运动的主要倾向是文学与市场对接的问题,是解决作品的有效接受问题。因此,所谓“网络文学”,无论就其文化形态而言还是就其艺术形态而言,都是文化产业化催生的。


郝:请你对应着我说的这几个构成要素谈谈“给网络文学下定义有什么用”好吗?


王:不仅仅是这些。掌握它的定义固然重要,但了解它的论证过程也重要。也就是说,要将这个抽象的定义展开从而总体把握,给“网络文学”下定义的意义也就了解了。


郝:是这样。那么,下次再谈时请你举几个例子可以吗?


王:可以。